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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责任形式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6日|分类:刑事辩护 |464人看过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而予以收买。并且,本罪在主观上是不以出卖为目的。如果以出卖为目的而收买,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是,收买的时候不以出卖目的,收买后由于某种原因又将妇女、儿童出卖的,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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