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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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8日|分类:继承 |583人看过


      1、遗产管理人有妥善保管遗产的责任,如果对其所保管的遗产漠不关心,怠于履行义务,对遗产缺乏应有的保护致使遗产遭受损毁、散失的,遗产管理人应当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遗产管理人认真管理遗产,从而保护遗产继承人、死者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的人的利益;即使在没有人主张继承的情况下,也保护了国家或集体的利益。

  2、遗产管理人如果将遗产供自己使用、消费,应当承担因使用、消费遗产而造成遗产来失的赔偿责任。

  3、在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在的地址不明,还不知道他是否接受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时候,有登报公告或通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义务,并在公告期民届满以前,有拒绝清偿债务和音乐会遗赠物的义务。

  4、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有向继承人、死者的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报告管理善的义务。

  5、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期间,如果有继承人主张继承时,有向继承人移交遗产的义务;如果没有继承人主张继承遗产,经清理税款债务和交付遗赠后有剩余遗产时,有向国家和集体组织移交遗产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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