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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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43人看过

离婚后行使探望权要注意什么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如果因为某一方面的原因导致抚养人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这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向法院诉讼申请要求探视权。在探视时要注意不能破坏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也不能影响离婚的另一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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