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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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子女的探望权利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3日|分类:合同纠纷 |76人看过

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子女的探望权利

  探视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孩子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孩子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孩子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孩子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

  8.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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