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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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股权纠纷 |146人看过


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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