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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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的基本形态有哪几种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股权纠纷 |94人看过

股东出资的基本形态有哪几种

  股东出资的基本形态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出资;

  4.土地使用权出资;

  5.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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