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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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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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购房存在什么法律风险?

作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8次举报

合伙租房并不少见,但是合资购房,你见过吗?在年轻人购房当中涌现了一种新形式购房组合——未婚伴侣或者朋友,其实这种形式就是一种新型的合伙购房模式。

网友咨询:

  搭伙拼单购房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1、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因商业银行一般仅支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部分地区的银行不支持没有亲属关系的多人共同贷款买房。如“合伙人”不存在亲属关系,则需要通过内部协议方式约定共同还款事宜。

  2、一定要签署书面的共同购房协议,不能够仅有口头约定。在共同购房协议中要明确的约定,各方的出资及所占的份额、房产证权利人登记信息、房屋的居住使用,可能涉及未来的房产处置、各方履约违约责任等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的法律风险。

  3、未登名购房人,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但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并且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

  4、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因此“合伙人”之间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极为必要,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房屋的共有方式分别处理。

  律师补充:

  在年轻人合伙拼单购房过程中,从签约到交房,再到实际居住等期间,有些购房人可能会结婚,也可能会发生一些其他的变故,因此需要提前设定好房屋处置决策,利益分配等机制。共同购房人需要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问题,以促进共同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

  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王翠玲律师,河北省律师协会成员。现为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房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89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