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搭伙拼单购房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125人看过

网友咨询:

  搭伙拼单购房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解答:

  1、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时,因商业银行一般仅支持直系亲属作为共同还款人,部分地区的银行不支持没有亲属关系的多人共同贷款买房。如“合伙人”不存在亲属关系,则需要通过内部协议方式约定共同还款事宜。

  2、一定要签署书面的共同购房协议,不能够仅有口头约定。在共同购房协议中要明确的约定,各方的出资及所占的份额、房产证权利人登记信息、房屋的居住使用,可能涉及未来的房产处置、各方履约违约责任等情况,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未来的法律风险。

  3、未登名购房人,需要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可以设立居住权,但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并且向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

  4、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因此“合伙人”之间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极为必要,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房屋的共有方式分别处理。

  律师补充:

  在年轻人合伙拼单购房过程中,从签约到交房,再到实际居住等期间,有些购房人可能会结婚,也可能会发生一些其他的变故,因此需要提前设定好房屋处置决策,利益分配等机制。共同购房人需要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风险承担问题,以促进共同购房合同的继续履行。

  产生纠纷后,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协商无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