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无效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7日|分类:合同纠纷 |352人看过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无效

  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无效的情形是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

  法定代表人越权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其属于表见代理的情形;但对方明知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除外。我国《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