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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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原因被处以行政处分并予以降级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8日|分类:行政复议 |1607人看过

      近日李某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其属于国家公务员,近日因工作原因被处以行政处分,并予以降级。李某现想就此处理提起行政复议。

       首先提起行政复议的前提为:一、该处罚由行政机关作出;二、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有特定的相对人。从这三个条件看李某似乎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但是,法律特别规定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李某因工作原因被处以行政处分,并予以降级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法律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因此李某只能提起申诉,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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