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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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1日|分类:调解谈判 |1717人看过

       今日李某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其与邻居宋某因占用自留地纠纷经村委会调解达成协议,宋某使用期自留地,每年支付使用费3千元。但协议双方签字后,经多次协商沟通,宋某迟迟给钱。现想就此协议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首先强制执行指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群定的给付内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法院执行的依据有:1、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2、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3、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仲裁调解书;4、公正的债权文书;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等;6、行政机关作出的法律明确规定有法院执行的行政决定;7人民法院依据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
        本案中,李某和邻居宋某达成的协议不属于上述范围,因此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就该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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