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会受理吗?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638人看过

近日有咨询者李某咨询,其借给王某10万元钱,约定1年后还钱,可是过了五年向法院起诉让王某还钱,法院是否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

民法典相关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起算点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约定一年后还钱,结果过了5年才向法院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3年的规定,但李某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需要查明是否有合理的中止、中断、延长的理由,如果没有,判决予以驳回。李某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不会消灭。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另:以下情形是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