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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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经连续给自己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个人原因提出了离职,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劳动纠纷 |1039人看过

近日有咨询者咨询,单位已经连续给自己缴纳了5年的失业保险,因自己在单位干的不舒服,个人原因提出了离职,但迟迟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生活得不到保障。问能否领取失业金?
首先,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该咨询者个人提出了离职,不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能领取失业金。
法律延展:《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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