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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继承”的特别情况

作者:李轶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9次举报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并非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后,孙子女、外孙子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直接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二、但是,当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则可以“继承”。特别情况一般是以下的情形:

1、父母也去世的。

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所以并非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继承人,是因为法律规定的第一位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是父母。因此,父母在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父母继承。

但是,如果父母亦过世的,则此时,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依据法律的规定,以代位继承或是转继承的方式,变相的承受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部分遗产。具体可承受的份额,则因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

2、祖父母、外祖父母留有“遗赠”的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生前留有“遗赠”的,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过世后的六十日内,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出示遗赠,表明接受遗产,从而可以承受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李轶律师,专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法律基础扎实,有着多年的职业经验,执业领域包括诉讼与非诉。非诉方面,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66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继承、合同纠纷、商标、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