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某甲在原先不知情的情况下应聘到一家专门从事诈骗业务的单位,按单位领导要求以电话方式引诱他人购买他们虚构的产品,案发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被起诉至法院。
本案中,本律师作为某甲的辩护律师提出:
某甲系从犯,无其他前科劣迹,犯罪情节较轻,且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退赃,真诚悔罪,有固定工作,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判处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最终使某甲免受牢狱之苦。
【忠告】求职过程种,我们应该擦亮眼睛,如果发现单位的业务涉嫌犯罪,应尽快辞职,不能贪图金钱而葬送自己的前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