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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争夺抚养权放弃4000万别墅还给近千万,一周后母亲却反悔……

作者:吴琼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0次举报

  一位父亲在离婚时放弃了一栋别墅,还额外给了前妻近千万元财产折价款,就是为了换取小女儿的抚养权。
  没想到离婚刚刚一星期,在周末按照协议将小女儿送到母亲那里后,一场“夺女大战”就此开启……
  以下是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吴琼的讲述。
  中年夫妻协议离婚
  刘先生和前妻都是“70后”,双方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在起诉到法院后,通过法官的调解离了婚。由于当时两人的大女儿已经成年,因此调解协议中只对8岁小女儿的抚养权作了处理。根据协议约定,两人的小女儿悦悦随父亲刘先生生活,母亲周女士有探视权。
  由于有法官参与调解,因此调解协议对抚养权的行使问题作了非常细致的约定,除了平时的探视,还特别考虑了寒暑假和春节的探视问题。
  而为了取得小女儿的抚养权,刘先生则在财产方面作出了巨大让步。他把一套当时市价近4000万元的别墅给了周女士,还自愿付给周女士财产折价款共1000余万元。小女儿从8岁到成年的抚养费按120万元计算,由刘先生从应支付的财产折价款中扣除。因此在离婚后,刘先生不但放弃了别墅,还向前妻共计支付了900多万元的财产折价款。
  本以为随着自己的让步和离婚协议的达成,夫妻关系的解除,双方的矛盾纠葛也将一笔勾销。
  没想到,一场“夺女大战”即将开启……
  探视后女儿没回来
  在刘先生和前妻达成离婚协议后的第一个周末,他按照协议约定将女儿悦悦送到了前妻家。
  哪想到,此后小女儿悦悦就完全被母亲控制了起来。周女士不但不依照协议约定,在周末探视结束后将孩子送回,此后还一直不让刘先生见女儿。刘先生就此质问前妻,得到的答复却是“女儿不愿见你”。
  随后,周女士拟了一份变更抚养纠纷起诉状递交到刚刚替他们调解离婚的法院,表示小女儿希望随自己生活,要通过法律途径重新处理抚养问题,刘先生应返还120万元抚养费,并向她支付240万元抚养费。
  无奈之下,刘先生只得请我们代理此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把小女儿重新“夺”回来。
  姐姐愿意出庭作证
  在接受委托之后,我们从多方面详细了解了与案情相关的情况,尤其是刘先生和前妻与孩子的关系。
  我们从悦悦所在的学校和老师处了解到,由于周女士的精神状态以及情绪控制存在问题,无法和孩子的老师正常交流,此前还多次到学校滋事,悦悦的老师已经删除了周女士的微信,拒绝与其私下沟通,仅保留了家校App这一沟通渠道。
  相反,刘先生和学校老师沟通顺畅,平时积极与班主任互动,关心悦悦的学习情况,给孩子买了新书包。
  我们还从悦悦的亲姐姐乐乐处了解到,作为母亲的周女士由于长期有精神和情绪方面的问题,曾经对她进行过家暴,还曾对她实施近似绑架的行为以达到所谓的教育目的。即便乐乐已经成年,提起母亲依旧充满心理阴影。她还表示,为了让妹妹能够不再重蹈覆辙,她愿意出庭作证。
  女儿态度发生变化
  由于悦悦在周女士控制之下,因此她认为只要让女儿表示希望和自己共同生活,就能在诉讼中占得上风。
  悦悦此时已经年满9岁,因此在诉讼中,法官依法对她进行了询问。悦悦向法官表示,她愿意和母亲共同生活,她之前曾表示希望跟父亲生活是没有想好。同时她也承认,父亲母亲都对她很好。
  有了女儿的表态,周女士显然认为自己已经胜券在握了。
  对此我们指出,本案孩子意愿是在违法状态下、在女方不配合生效调解文书、严重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下形成的,孩子意愿存在被误导的情况,其真实意愿应当以此前她表示希望和父亲共同生活的视频证据为准。在孩子意愿反复变化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两审法院支持父亲
  经过细致的审理和调查,尤其是听取了乐乐作为证人的证言,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首先,原告周女士过往的行为未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原则。
  其次,孩子愿随周女士共同生活的意思表示需置于案件具体事实中加以分析判断。“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孩子今年刚满9岁,在短时间内改变了随谁共同生活的意愿,加之自原被告离婚七天后便随原告生活至今,并未恢复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探望的方式。如原告想从探明、尊重孩子意愿的角度确定直接抚养的归属,就需孩子与被告共同生活一段时间,给予孩子可供比较的机会,这样才更容易展现孩子的真意。本院亦想提醒原告,原告与孩子目前共同生活的状态,变相为被告依法与孩子共同生活设置了障碍,剥夺了被告监护、教育孩子的权利。”
  最后,原告周女士并不具有较被告刘先生直接抚养孩子的其他优势。
  法院据此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周女士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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