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问题2:收养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7、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8、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9、可以同时收养多名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问题3:要去哪里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问题4:收养登记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国内公民按照收养登记办理管辖规定,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收养申请及相应的收养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接到收养申请有关材料后,经初步审查,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登记子女办法》要求的,对收养人开展收养评估; 3、收养评估通过后,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融合,融合时间不少于30日; 问题5:收养评估是否收费? 开展收养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题6:可以自己挑选想领养的孩子吗? 收养福利机构儿童是爱心善举,福利机构会考虑收养人的意见,但不代表收养人可以随意挑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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