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基本案情
劳动者吴某经劳务派遣安排至物流园区从事物料员工作,与人力资源企业签署书面协议,协议标题标注为《劳务协议》。用工期间吴某接受该人力公司考勤管理、按月领取固定报酬,后吴某在岗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企业主动垫付医疗款项并办理雇主责任险理赔,转账备注均标注工伤相关字样。
后续双方就用工关系性质产生重大分歧,企业主张双方仅为劳务合作、不存在劳动关系,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吴某委托章丘区山东清照律师事务所吕秋莹律师出庭应诉。此前劳动者已先行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本案进入一审诉讼程序。
二、案件代理难点
1.合同名称为劳务协议,用人单位以此否定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刻意以 “劳务协议” 为名规避用工责任,抗辩双方仅为平等劳务合作,不存在管理从属关系,是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2.协议期限存在涂改痕迹,用工截止时间争议巨大
协议约定的到期日期存在明显涂改,企业主张劳动者 2023 年 11 月底已离职,劳动者主张涂改系企业单方篡改,此后仍持续在岗工作,双方用工时长认定完全相反。
3.外包法律关系混淆,企业试图以第三方外包割裂用工主体责任
企业提交与物流园区的外包合同,主张实际现场管理由第三方负责,自身仅代为发放劳务费,以此规避用人单位法定责任。
4.工伤理赔、垫付款项证据零散,需串联佐证劳动关系
雇主责任险投保记录、工伤垫付款转账、保险理赔材料分散,需要律师系统整合,完整证明企业自身认可双方劳动关系、认可受伤属于工伤。
三、吕秋莹律师办案代理过程
1.全面归集全部用工、受伤、理赔全套证据
接受委托后,律师收集劳务协议原件、每月工资银行流水、雇主责任险投保单据、受伤就医记录、企业垫付工伤款转账凭证、保险理赔全套材料、赔付转让协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锁定企业实施用工管理、认可工伤事实。
2.针对协议性质进行法律论证,区分劳务与劳动关系核心特征
庭审中明确提出,判断用工关系不以合同名称为准,应当结合实际履行情况:协议内约定考勤、规章制度、劳动保护、固定报酬等典型劳动条款,劳动者受公司统一调配、按月考勤发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法定认定标准,名为劳务、实为劳动合同。
3.针对协议涂改瑕疵重点质证,推翻企业离职主张
针对合同期限涂改问题,指出企业无法对涂改作出合理解释,结合企业在所谓 “离职日期” 后仍为劳动者投保保险、垫付工伤医疗费、办理理赔等客观事实,证明劳动者并未离职,双方用工关系持续存在。
4.结合保险、转账记录固定企业自认劳动关系的关键事实
律师当庭出示转账记录,企业付款备注 “垫付工伤款”“工伤理赔款”,且主动提交劳动合同、工伤证明向保险公司理赔,足以证明企业自身认可双方劳动关系,其起诉否认劳动关系的主张自相矛盾。
5.厘清外包合同效力,明确人力公司法定用人单位身份
向法庭说明,企业与第三方物流园区的外包协议仅约束两家公司,不能对抗劳动者;劳动者由该人力公司统一招录、发薪、投保保险,用人单位主体应当认定为该人力资源公司。
四、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吕秋莹律师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确认人力资源公司与吴某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1 日存在劳动关系;
2.驳回人力资源公司要求确认无劳动关系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5 元,全部由原告人力资源公司承担。
本案用人单位刻意通过劳务协议、外包合同否认劳动关系,全部抗辩意见均未被法院采信,劳动者成功确认长期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相关维权奠定完整法律基础。
律师业务简介
吕秋莹律师长期专注劳动争议纠纷、劳动关系确认、工伤维权、劳务派遣用工争议、劳务合同与劳动关系区分、劳动仲裁及一审诉讼代理等法律业务,擅长处理企业以劳务协议规避用工责任、涂改合同证据质证、工伤理赔事实认定、外包用工主体追责类案件,熟悉劳动仲裁、法院劳动案件裁判规则,证据梳理与庭审质证经验充足,多次作为劳动者代理人打赢劳动关系确认诉讼,切实维护打工人劳动合法权益。
吕秋莹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