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程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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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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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纠纷二审(二)

发布者:沈程方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2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诉讼中,刘****、北京******公司均向原审法院提供了内容不同的关于劳动合同到期通知书。北京******公司提供的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内容为:刘****,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7327日到期自动终止,现正式通知你,请你务必于2007328日至200748日持通知到单位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包括个人社会保险关系。落款时间为2007323日。刘****对该通知书不予认可。北京******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刘****收到该通知书。刘****提供了加盖北京******公司印章、时间为2007326日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内容为: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2007327日到期自动终止,公司由于经营结构调整需要裁员,不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鉴于你对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公司承诺分别予以补偿:1、你于2004322日入职,公司于2007327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予 4个月的补偿金,即4400/月,计17 600元;22004 4月至20073月公司补偿未给你上的相关保险的费用,即 36个月,200/月,计7200元;3、补发给你2006年年终奖3500元;4、补发给你2004年的入职时承诺的3000元;5、返还给你2004年扣款950元;6、返还给你2005年扣款500元;7、你为公司安保方面建立保安方面建立了相关的规范化管理模式,公司承诺给你奖励性补偿10 〇〇〇元;8、在食堂着火事件中,你组织了疏散、灭火消灭了险情,并在事后建立了相关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公司承诺给你的奖励性补偿 10 000元;9、在你实施的垃圾分类创市优的工作中,你为公司取得北京市第二名的荣誉,并为公司赢得了奖金139 000 元,公司承诺给你的奖励性补偿69 500元;10、在你实施的公司贯标认证工作中,你为公司建立了IS09001IS014001 规范化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认证,公司承诺给你的奖励性补偿10 000元;11、在你发现了公司能源费因水价而亏损,并采取了措施后为公司挽回了损失约152 000元,公司承诺给你的奖励性补偿30 400元。以上共计162 650元。北京******公司不认可该通知,主张刘****在工作中有接触企业公章的机会,通知系其伪造的。北京******公司申请对该通知上的公章印迹的形成时间、打印字迹的形成时间进行司法鉴定。原审法院委托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200712 18日,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作出《文书检验意见书》,结论为:检材中打印字迹为墨粉颗粒堆积形成,反映出激光打印机打印的特征,北京******有限公司” 印文为红色印油盖印形成,打印字迹和印文交叉处的形态特征反映出先盖章后打印的形成顺序。北京******公司、刘****均认可鉴定结论。北京******公司另提供下列证据,用以否认刘春光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包括:1、刘****的工作岗位情况,用以证明刘****有接触企业公章的机会。2、北京******公司向其他职员送达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用以证明北京******公司所有的与职员终止劳动合同的文件均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而非刘****提供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3、北京******公司的奖励办法及各种会议纪要,用以证明给予员工奖励必须依程序进行,而不可能简单的以一纸承诺而认定。4、规章制度,用以证明因刘****违反了公司规定而被扣发的款项不可能再予返还。5、刘****自行承担保险的承诺书,用以证明不可能再次补偿给刘****保险费用。刘****认可已领取了 2〇〇6年度奖金19 000元,对于北京******公司的其他证据不予认可。北京******公司主张:刘**** 提供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中所载明的各项工作,均是其在执々亍我公司分配的工作,对我公司不存在特殊贡献,是履行职务的行为。在我公司建立IS09001IS014001规范化管理体系的工作中,刘****有接触企业公章的机会,其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的行为,《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系刘****伪造的。刘****则主张在与北京******公司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因其工作表现突出,故北京******公司同意给予特殊奖励。刘****另主张《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系博大兴公司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的。北京******公司对此不予认可,主张仅向刘****邮寄过于2007323日出具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及各自提供的证据,劳动合同、司法鉴定文书、京开劳仲字[2007] 162号仲裁裁决书等在案予以证明。

本院认为,刘****以加盖了北京******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为依据,要求该公司支付各项经济补偿款共计162 650元。北京******公司否认曾出具过该通知,并据此提供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奖励办法、各种会议纪要、规章制度等证据。现刘****提供《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经司法鉴定公章印文与打印字迹的形成顺序为先加盖公章后打印文字,由此可以认定该通知对公章的使用不符合日常生活中的公章使用规律,刘****提供《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存在瑕疵,且北京******公司不认可出具过该通知,故本院对刘****所提供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不予采信。在刘****无其他证据佐证诉讼主张的情况下,其要求北京****** 公司支付各项经济补偿款共计162 650元的上诉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原审法院所作判决并无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刘****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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