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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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澳婚内擅自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案

发布者:黄红芳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8日 21人看过 举报

2026-08-1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简介

委托人系婚姻关系中无过错配偶一方,其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与婚外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擅自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财产权益。委托人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全额返还受赠款项。本案为涉港赠与合同纠纷,一审法院仅支持部分返还请求,委托人与对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办案经过

1. 证据梳理与事实固定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银行转账流水、购房付款凭证、房产登记信息、证人证言、当事人自述信件等全部证据,精准核算每笔转账金额,纠正一审法院转账金额计算错误、款项性质认定偏差等问题,明确案涉赠与款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委托人同意且未获事后追认。

2. 法律观点构建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无权处分及赠与无效的规定,主张:配偶在诉讼中死亡不改变夫妻共同财产性质,无效赠与应全额返还原物;第三者主张款项为子女抚养费、代持房款、工作往来款,均无充分证据佐证,不能对抗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利。

3. 二审庭审抗辩针对对方上诉理由逐一驳斥,明确第三者无法证明与赠与人存在亲子关系、无有效代持协议、无工作往来及款项对价支付证据,案涉大额款项均为基于不正当关系的无偿赠与,应全部认定无效并返还。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黄红芳律师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款项近300万,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及对方全部上诉请求,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律师总结

本案属于涉港婚内赠与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争议标的近 300 万元。一审阶段法院仅支持部分返还,双方均提起上诉,案件审理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转账笔数多、款项性质混杂,第三者抗辩款项属于抚养费、代持购房款、业务往来款,加之诉讼过程中赠与人死亡,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带来干扰。

代理过程中,通过完整梳理银行流水、房产凭证等证据,纠正一审金额计算与事实认定瑕疵,依据民法典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规则,明确即便赠与人死亡,案涉财产仍属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婚外赠与依法全部无效。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第三者全额返还涉案款项,实现当事人主要诉求。

结合本案,律师提示:婚姻存续期间,如发现配偶存在向婚外第三方大额转账情形,应当第一时间完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房产出资凭证,及时固定全部证据。不要轻易自认款项为其他性质款项,尽快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赠与无效,避免证据灭失、当事人死亡等客观情形增加维权难度,切实保护自身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黄红芳律师,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92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金鹏家裔(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
1440420********92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