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有偿组织学生实习,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蒙蒙 常虎
中介机构通过层层转包有偿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并从中牟利,所签服务合同是否有效?主张服务费能否得到支持?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驳回某汇公司要求支付服务费的诉讼请求。
2022年5月至11月,某汇公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李某通过微信沟通,约定由某汇公司向李某输送职业学校实习生,李某再将学生安排至相关企业实习,各方从中抽取费用营利。其间,某汇公司向李某发送《合作协议》,载明发包单位为某捷公司,承接单位为某汇公司,约定某汇公司安排300—400名实习生至指定企业工作,费用按小时计算等。后几方因服务费支付问题产生纠纷,某汇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捷公司及李某共同支付服务费90余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汇公司作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同为人力资源机构的某捷公司及李某通过层层中介,有偿组织、输送学生实习以谋取利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的强制性规定。
案涉合作模式以营利为目的,将学生实习资源作为交易对象,既扰乱了职业教育管理秩序,又侵害实习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案涉《合作协议》及相关的服务合同关系应属无效,对于某汇公司主张服务费的诉求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某汇公司的诉讼请求。某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