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姗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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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人身损害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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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过失致人死亡成功案例

发布者:罗姗姗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6日|分类:交通事故 |3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6年9月1日19时20分左右,XX县兴坪镇书家堡至XX高铁站龙山村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姚X醉酒驾驶摩托车将村民刘XX当场撞死,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警后进行现场勘察,后出具了《道路外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没有对事故进行责任划分,也没有认定交通肇事罪,更没有依法羁押肇事者。经过与交警队沟通,最终将肇事者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逮捕并判刑。之后,我方立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因原告等人均为农村户口,所以赔偿标准均参照农村标准进行计算,在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时,我方将死者的妻子也视为被抚养人,但是网上对于妻子是否获得抚养费还是有争论的,基本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关于“赡养义务”的规定,夫妻具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因一方死亡而致使另一方弱势者失去扶助,则侵权人应当对其所受损失进行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夫妻双方都已年满五十岁,且生育有数子女,子女均已成年并有收入来源,夫妻双方理应都由子女负责扶养,尽赡养义务,因此妻子不应再以其夫死亡为由索赔其被扶养人生活费。

   我方提交了死者妻子无劳动能力的证明,结合她本人的实际年纪,最终获得法官的认可,本案的判决结果与起诉时的数额相差不大,当事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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