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患者杨XX以“腹痛1月余”为主诉入XX医院治疗,初步诊断:1、腹痛查因:肝损伤?胆囊炎?2、肺部感染?3、心脏早搏。
2018年3月,患者术前八项示:丙型肝炎抗体阳性(+)。建议做HCV-RNA病毒定量检测;心肌酶谱偏高,有早搏、胸闷症状,给予稳心颗粒治疗。2018年3月,患者出院。
二、原告诉求
2018年3月,杨XX以XX医院、XXXX医院为被告诉至某区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为: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后原告申请追加XXXX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三、开庭情况
2018年10月,本案在某区法院进行一审开庭。代理律师当庭提出:1、我院对患者的诊断正确,采取的诊疗措施符合医疗原则,患者目前状况与我院的诊疗行为无关。2、本案系医疗纠纷,应当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厘清责任。原告未能申请司法鉴定,也无证据证明我院存在医疗过错之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要求我院承担赔偿责任无依据。
四、一审结果
2019年3月,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对我院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