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什么?如何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引入,为住房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提供了新的保障。居住权受到物权相关制度的保护,具有绝对性和排他性,能够为居住权人提供更有效、稳定的保护,特别是对于继承、离婚等家庭纠纷中相对弱势的一方,居住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先前法律制度保护力度的不足,能够有效缓解他们的住房困境。涉及的相关问题有如下几方面:
一、居住权应当如何设立,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2、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主要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合同以及设立遗嘱这两种方式来设立居住权。
3、居住权的设立时间以登记时间为准。因离婚或者遗嘱继承等法律行为产生的居住权变动,根据“登记生效主义”规则,居住权自登记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落实居住权的案例
2020年,70多岁王大爷可能被赶出家门。因为王大爷的妻子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赠与姐姐,而王大爷只享有居住权。如今,妻子去世多年,姐姐作为新房主要卖房,因该房屋为许阿姨生前与李大爷共同居住,妻子生前明确表示王大爷再婚前可一直居住房屋。经协调,王大爷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获得居住权不动产证明。王大爷从此不再担心无家可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