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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229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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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从继承的角度:

《民法典》继承编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其法定权利,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需要配偶一方同意。

从婚姻家庭的角度: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2条、1063条规定,除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配偶一方以另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主张放弃继承无效的不予支持。

2、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2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延伸阅读:

1、夫妻一方在遗产分割后能否放弃继承。不能。遗产分割后继承人的继承权已经实现,对遗产取得了完全所有权,此时放弃,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放弃”的名义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属于无权处分,用无权处分的规则予以规制。

2、“不能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情形的认定。主要是指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特别对于夫妻间的需要扶养理解为:一方因失业、残疾、患病、年老等原因没有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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