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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239人看过


如何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前提条件:

继承开始的时间,关系到遗产和继承人范围、遗嘱的效力、确定继承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故对此做个具体分析。

逐一分析: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我国民法上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即生者对死者的财产权利和义务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时导致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二、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时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15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该条中的死亡,是指生理死亡,不包含宣告死亡。自然人生理死亡是事实问题,应以事实为准。

三、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时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第4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故被继承人被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48条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延伸阅读:

1、继承开始的时间不同于遗产分割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具有确定性,不能任意变更。遗产分割的时间是继承人实际获得遗产的时间,它具有协议性,遗产分割的时间晚于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继承开始时间的推定。《民法典》第1121条第2款对如何适用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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