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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物权之------所有权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5年04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851人看过


三大物权之------所有权

关键词:物权、所有权

引言:

为了准确理解所有权这一物权,特整理此短文,以期给大家在生活、学习中带来些许帮助。

具体定义:

所有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权利人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独占性支配,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永久性物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具体特征

1、完全物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全面的权利,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多项权能。

2、绝对权: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即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其所有物的干涉,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3、支配权:所有权人可以对所有物进行直接支配,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这种支配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所有权。

3、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追及效力是指标的物不论落入何人之手,所有权人都可依法向物的不法占有人索取,要求返还;优先效力表明物权与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债权;同一物上数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

4、客体限于特定物:所有权的客体一般情况下限于有体物、特定物、独立物。

5、永久存续性:所有权具有永久存续性,不能预定存续期间,只要所有物存在,所有权就存在。

具体内容

1、占有: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为事实上管领的权能,是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现实支配的前提和基础。

2、使用:是指所有权人依标的物的性质或用途,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活需要的权能。例如,使用机器进行生产,使用电视机收看节目,居住房屋,乘坐汽车等。

3、 收益:是指所有权人收取标的物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权能,例如,收取果树结出的果实,收取租金、利息等。

4、处分:是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标的物权属变化或者物理形态变化的权能。

所有权类型

1、国家所有权:国家对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范围包括城市的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以及法律规定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等。

2、 集体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等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3、个人所有权: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4、法人所有权: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5、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律师提示: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一种权利,确保了权利人对财产的全面支配,保障了国家、集体个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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