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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转给婚外异性的财物如何追回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462人看过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转给婚外异性的财物如何追回

答:1、如果是正常的交易往来不能追回。夫妻之间有一般的家事代理权,另一方不能以不知情为由主张交易无效或撤销。

2、如果是对婚外异性的单方赠与,则该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不知情的配偶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告接受有违公序良俗的赠与,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律师提示:

现实生活中,出现了在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向婚外异性进行大额的赠与,该行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也违背了公序良俗,造成了社会关系的不稳定,如何妥善解决此类矛盾建议先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必要时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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