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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的优势

发布者:戚聿山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522人看过


保险金信托的优势

 

保险金信托将保险和信托有效结合,与传统家族信托相比,降低了设立门槛目前成为了中高净值家庭试水家族信托的有效工具。投保人将人身保险合同利益设立信托,在发生理赔或分红时,信托公司按投保人意愿管理保单利益,并按照其意愿实现财富传承规划。

比如父母购买1000万保额的寿险,以此设立保险金信托,将子女设为受益人,并按自己意愿约定财产分配条件。父母身故后,该寿险的身故理赔金成为信托财产,信托公司再按信托合同与委托人约定的条款附条件或附期限支付给子女,使其不直接成为资产所有者,但享有明确的信托受益权。以此可避免财产通过法定继承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子女需在特定条件或年龄达到标准后才能获取信托利益,并可指定信托利益为己方子女一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此又能有效防范遗嘱无效可能导致的继承的遗产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保费分期支付与保额杠杆优势让父母可用少量保费获取更高的理赔受益金,不仅可以“以小搏大”实现增值财产,还可以利用信托架构实现家族财富的安全传承和平稳过渡。

延伸阅读:

家族信托,是一个家族将部分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来管理。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家族信托是一个优质的法律架构工具,资产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公司,但信托公司要根据委托人的意愿管理资产,并将获得的收益在约定的时间分配给受益人。以父母作为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己方子女作为信托受益人。家族信托所特有的信托财产独立性,因此可以保障资产的安全及有效传承。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不仅可以明确指定自己的子女为信托受益人,排除子女配偶的受益权、隔离子女婚姻风险,还能够实现长期、分阶段的有效利益分配,从而从根本上防范他人通过婚姻侵占家族财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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