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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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回购仲裁案:名为买卖实为借贷如何返55万

发布者:刘先宇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1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4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某老年投资者与某商贸公司签订多份“产品买卖合同”,约定以先付款订购期货/现货黄金、到期按购买金额回购,并赠送抵值券。先后6份合同合计支付约55.4万元,收款均开收据。投资者未实际提取黄金,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回购。某个人业务员另出具担保书,承诺投资不能兑付由其偿还。投资者按合同仲裁条款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返还55.4万元、支付律师费2万元及仲裁费。

律师观点/争议焦点:一是黄金“购买+到期回购+赠券”但无实物交付,应定买卖合同还是民间借贷;二是投资者因配偶去世无法提供银行流水时,合同加收据能否达到借款交付的证明标准;三是律师费能否作为违约损失支持。

办理结果:仲裁庭认为合同不具备买卖交付特征,双方真实意思为到期还本的资金融通,按民间借贷处理。结合6份合同、收据、情况说明及其中一份收据开给投资者配偶的事实,认定已交付55.4万元达到高度盖然性,判令商贸公司返还55.4万元并支付已实际发生律师费2万元。

办案总结:黄金理财、藏品回购、期货预定但从不交实物,通常按借贷审查。收据、合同、情况说明可互补证明出借款项,不一定必须银行流水;律师费若因违约维权产生且有合同、转账、发票,较易获支持。此类大连仲裁、黄金回购、名为买卖实为借贷、个人担保脱节案件,起草合同时也应统一仲裁条款。

刘先宇律师, 联系方式:18698603007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零投诉”律师 2013年参加工作,曾工作于某国有大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2210474098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抵押担保、经济仲裁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2210474098 民间借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抵押担保、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