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纠纷:无书面借条,凭借转账及聊天记录成功追回十余万借款
## 案件背景
我方当事人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店铺经营周转需要,分多次向我方当事人借款,合计出借本金150000元,全部通过银行、微信转账交付,**双方并未出具书面借条、借款合同**。被告仅现金归还部分款项后,剩余本金115000元经我方当事人多次微信、电话催讨,被告一直拖延不予偿还。
当事人在多次自行催收无果后,委托**广东肇庆地区民间借贷、民商事纠纷专业律师牛可茵**代理本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剩余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 案件经过
1. 被告因经营周转分两次向我方当事人借钱,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完成全部150000元款项交付,没有签订借条等书面债权凭证。
2. 被告仅以现金方式归还部分借款,尚欠本金115000元未偿还。我方当事人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被告催收欠款,被告始终推诿拒还。
3. 我方当事人委托牛可茵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主张归还剩余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
4. 庭审过程中,被告抗辩双方实际确认的借款总额仅为100000元,并且已经偿还60000元,同时希望法庭组织调解;庭后被告提交多笔历史转账记录,主张存在还款事实。
## 争议焦点
1. 在没有书面借条、借款合同的情况下,微信聊天记录+转账流水能否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借款总金额。
2. 被告提交的多笔历史转账,是否属于针对本案案涉借款的还款,被告抗辩的“已归还60000元”能否成立。
3. 案涉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应当从何时开始起算。
## 诉讼过程
接受委托之后,牛可茵律师开展系列代理工作:
1. 完整整理全部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凭证,固定微信聊天记录,梳理能够反映借贷沟通、款项用途、后续催收的完整证据链,弥补没有借条的证据短板。
2. 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被告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增加谈判与诉讼保障。
3. 立案、开庭阶段,明确代理意见:虽然无书面借条,但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告因经营周转向我方借钱,结合完整转账凭证,可以证实借贷关系真实成立,借款本金总额为150000元。
4. 针对被告提出的“总借款仅10万、已经归还6万”的抗辩,牛可茵律师指出,根据举证规则,被告需要举证证明其转账属于归还本案借款,被告提交的部分转账发生在案涉借款发生之前,不能抵扣本案债务,被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5. 针对利息问题,因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向法庭说明:债权人可以随时催告还款,逾期利息应当从起诉催告之日起按LPR标准计算。
##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牛可茵律师主要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
1. 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我方当事人偿还借款本金**115000元**;
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以115000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我方预交部分可向法院申请退回。
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 注:对于起诉之前的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法院未予以支持,该部分诉求予以驳回。
## 案件意义
1. 本案具有现实参考价值:民间借贷没有借条不等于无法维权,**银行/微信转账记录+能够体现借贷合意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形成完整证据链,得到法院支持**,对民间熟人之间借贷纠纷有示范意义。
2. 厘清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已经还款,应当由被告举证证明转账是偿还案涉借款;历史旧账、借款发生之前的转账,不能直接抵扣本案债务,举证不能则抗辩不成立。
3.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催告,起诉视为有效催告,逾期利息可以从立案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
4. 本案是肇庆地区熟人之间民间借贷典型案例。牛可茵律师面对无借条的证据短板,通过梳理电子聊天记录、转账流水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同时善用财产保全程序,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债权能够得到后续执行,体现本地民商事案件扎实的办案能力。
> 律师简介:牛可茵律师,专注广东肇庆地区民间借贷、合同、债权债务类民商事诉讼,熟悉本地法院裁判尺度,擅长处理无借条、仅有转账记录等证据不充分的债权维权案件,善于通过财产保全、诉讼手段帮助当事人追回欠款。
牛可茵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