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可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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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追讨防水工程款,两级诉讼全面胜诉,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发布者:牛可茵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41人看过 举报

2026-08-20

律师观点分析

## 一、案件背景

本案当事人为一线工程施工班组负责人,长期承接地产项目防水分包工程。本地大型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项目发包人,将整体住宅项目总承包工程发包给省外大型建筑总包公司;总包单位承接项目后,将地下室、楼栋防水工程违法分包给我方当事人,双方未签订书面分包合同。

当事人组织工人完成全部防水施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双方对账,总包公司出具加盖公章的结算单、欠条,确认尚欠防水工程款65万余元,约定明确付款期限。到期后总包公司长期拖延支付,当事人多次沟通、上门催收无果,班组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资金周转陷入严重困境。

当事人多方咨询后,委托深耕肇庆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专业律师牛可茵全程代理本案,起诉总包单位、项目发包人,要求二者连带清偿全部拖欠工程款,并承担保全、诉讼相关费用。

## 二、案件经过

1. **收案全面研判,搭建完整诉讼方案**

牛可茵律师作为肇庆本地专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业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难点:本案无书面分包合同,存在**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总包公章真伪抗辩、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举证、突破合同相对性追责**四大核心难点。结合《建工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确立核心办案思路:完整固定施工事实、结算债权、发包人知情证据,同时申请财产保全锁定两被告财产,保障胜诉后顺利回款。

2. **指导当事人系统性固定全套证据链**

牛可茵律师逐项指导当事人整理、补强证据,分类形成四大证据模块:

1)施工事实证据:施工现场影像、工程维修联系单、当事人与发包项目负责人、总包项目负责人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包含施工安排、维修指令、工资沟通、对账盖章邮寄全过程记录);

2)债权凭证原件:总包盖章工程款结算单、欠条,完整对账记录;

3)主体与竣工验收证据: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发包人与总包总承包结算文件;

4)损失维权证据:保全缴费凭证、催收沟通记录、工人工资发放明细,佐证拖欠工程款直接影响农民工薪资发放。

同时,律师提前预判两被告会以“公章虚假、无合同、发包人不知情、质保未到期、未开发票拒付款”等理由抗辩,提前准备对应法律观点与质证思路。

3. **一审立案、保全、庭审全流程代理**

牛可茵律师起草民事起诉状,明确诉请总包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同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两被告对应价值资产,避免被告转移财产。

一审庭审中,总包公司缺席庭审、口头抗辩结算文件公章虚假,地产发包人辩称自身不欠总包工程款、与当事人无合同关系,不应担责。

牛可茵律师当庭出示结算单、欠条原件,结合多年建设工程案件办案经验,向法庭论证:被告当庭否认公章却不申请司法鉴定、不到场核对原件,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完整微信记录可佐证当事人全程实际施工,发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直接对接维修事宜,发包人对分包事实完全知情;同时向法院释明,发包人负有证明工程款已付清的举证义务,其单方制作付款台账无银行流水佐证,不能采信。一审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4. **二审应诉攻坚,对抗开发商上诉**

地产发包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多重抗辩:不存在欠付工程款、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未开发票有权拒付、防水质保期未满应扣除质保金。总包公司虽未上诉,但二审提交公章备案材料,再次主张结算文件印章不实。

牛可茵律师全程代理二审应诉,针对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逐条反驳、精准质证:

1)区分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支付工程款是主合同义务,开具发票仅为附随义务,开发商不能以未收发票对抗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债权;

2)厘清质保规则:案涉项目整体质保期早已届满,防水质保金仅占总工程款极低比例,开发商主张扣除数百万质保金无合同依据;

3)举证责任拆解:开发商二审逾期提交付款凭证,部分抵房文件公章存疑,无法完整证明已结清总包全部工程款,且其自认欠付总包工程款远超本案标的,完全足以覆盖本案欠款;

4)程序抗辩:总包未在法定上诉期上诉,其二审公章异议、鉴定申请不属于二审审理范围,法院不应准许;

5)法律适用精准引用《建工司法解释》第四十三条,清晰阐述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追责的法定条件。

二审法院采纳牛可茵律师全部核心抗辩观点,仅调整发包人责任范围,维持当事人全额回款的核心判决。

## 三、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1. **当事人是否属于法定“实际施工人”,能否向总包、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两被告均否认存在分包关系,主张当事人无书面合同、无权起诉;我方抗辩:当事人全额组织人力材料完成施工,有竣工资料、双方对账文件、项目负责人沟通记录佐证,属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实际施工人,有权一并起诉总包与发包人。

2. **加盖总包公章的结算单、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总包否认印章真实性,拒绝承担付款责任;我方抗辩:被告持有公章备案证据却一审拒不到场核对原件、不申请司法鉴定,视为认可债权凭证真实性,债权合法有效。

3. **地产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付款责任?**

开发商主张合同相对性、已付清工程款,不应担责;我方抗辩:发包人需举证证明不欠总包工程款,其单方台账无流水佐证举证失败,且自认欠付金额高于本案债权,依法需在欠付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 **开发商能否以总包未开具发票、质保期未到为由拒付工程款?**

开发商以此作为拒付核心理由;我方抗辩:开票、质保纠纷属于发包人与总包之间内部合同争议,不能对抗实际施工人索要农民工工程款的合法权利,相关争议应另案处理。

## 四、诉讼过程中牛可茵律师专业付出

1. **精准把控建工案件裁判规则,预判全部抗辩点**

作为肇庆地区常年处理工程欠款、实际施工人维权纠纷专业律师,熟悉本地两级法院建工案件裁判尺度,提前预判开发商、总包常见抗辩理由,从证据、法律、程序三层提前准备完整应对方案,庭审辩论逻辑完整、直击对方证据漏洞。

2. **精细化证据组织,补齐无书面合同的先天劣势**

本案缺少正式分包合同,属于建工类案件天然弱势案件。牛可茵律师分类梳理几十份沟通记录、工程文件,串联起“进场施工-现场维修-对账结算-逾期催收”完整事实链条,让法官完整还原施工全过程,抵消无书面合同带来的不利影响。

3. **财产保全前置,锁定被告资产保障执行**

立案阶段同步推进保全程序,第一时间冻结两被告等值资产,防止诉讼过程中开发商、总包转移房产、账户资金,从根源上杜绝胜诉无法回款的风险,充分保障当事人债权落地。

4. **两级庭审高效应诉,层层击破对方上诉理由**

一审夯实债权基础,完整固定当事人施工、结算事实;面对开发商二审补充大量新证据、多重法律抗辩,逐一质证否定证据效力,精准区分内部合同约束与实际施工人法定权利,厘清发票、质保、付款义务法律边界,守住全额回款核心诉求。

5. **兼顾民生属性,强化农民工权益保护说理**

庭审中多次向合议庭说明,案涉工程款直接对应一线工人工资,属于民生类债权,法院应当优先保护实际施工人劳动报酬权益,强化裁判说理支撑,推动法庭倾向保护施工方合法权益。

## 五、两级法院最终判决结果

### 一审判决

1. 总包公司十日内向当事人全额支付拖欠工程款655426.4元;

2. 地产开发商在欠付总包工程款2348万元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全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二审终审改判(核心回款金额不变)

1. 维持一审总包全额支付工程款判项、诉讼费用分担规则;

2. 调整地产开发商责任范围:开发商在655426.4元欠付工程款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3. 驳回开发商其余全部上诉请求,二审诉讼费由开发商自行承担。

最终当事人全额胜诉,有权足额收回全部被拖欠工程款。

## 六、案件意义

### 当事人层面

本案帮助无书面分包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成功追回全部工程款,解决班组工人工资拖欠难题,实现劳动报酬全额回款;通过财产保全措施锁定被告资产,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坚实保障,切实维护底层施工从业者合法财产权益。

### 司法实务层面

本案形成典型类案裁判参考:明确**无书面分包合同,但存在施工记录、盖章结算文件、项目负责人沟通记录,即可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确立裁判规则:发包人以未开具发票、质保未到期、单方付款记录为由抗辩实际施工人工程款债权,法院不予支持;总包未上诉的情况下,其二审公章真伪异议、司法鉴定申请不纳入二审审理范围。

### 律师专业价值层面

本案充分体现牛可茵律师作为肇庆本地建设工程纠纷专业律师核心办案优势:深耕本地地产、建工领域诉讼,熟悉开发商、总包常见诉讼套路,擅长处理缺少书面合同、证据碎片化的疑难工程欠款案件;全程把控一审保全、庭审固定事实、二审对抗上诉全流程,两级诉讼均守住当事人全部核心债权,为肇庆地区实际施工人追讨工程款提供完整、可复制的胜诉代理方案,彰显建设工程领域专业律师的案件把控与法律论证能力。

牛可茵律师,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现系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法律知识体系,思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肇庆
  • 执业单位: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220********9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刑事辩护
广东冠略律师事务所
1441220********93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侵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