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老王最近有点懵。
发小拉他“合伙”开矿,说好每年固定分 8% 红利,本金一年到期全退。结果矿没开成,发小翻脸:“这是投资,亏了算你的。”
老王的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
【法院观点】
是“投资”还是“借贷”?关键看担不担风险。
合伙的本质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真合伙,生意亏了你也得跟着亏。
如果对方承诺“不管赚不赚,固定给你回报,本金到期全退”——你不担风险、只拿固定收益,法律更可能认定这是“借贷”,不是合伙。
【律师建议】
因为两者都要先掏钱、都想赚钱,表面上太像了,让不少人困惑。其实,区别就在那根“风险线”:共担风险是合伙,保底固定回报是借贷。在法律实务中,凡是以“投资”之名、行“保底收钱”之实的,法律多半按借贷算,即我们常说的“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以后,如你再遇到过这种“只赚不赔”的诱惑时,潘勇铭建议您做好以下几点:
1. 让你“只赚不赔”的“投资”,先在协议里写清是借款还是入股;
2. 保留对方承诺“保底”的聊天记录,这是认定借贷的关键证据;
3. 真想投资,就接受风险;想稳收回报,就写借条、约定利息上限。
潘勇铭律师——北京市中闻(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领域以民商事争议解决和强制执行为主,涵盖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债务执行、公司事务、法律顾问等的诉讼代理和非诉服务。
潘勇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