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倩律师
吴倩律师
江苏-南京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工伤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吴倩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9次举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或煤矿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文章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如有法律需求,建议联系律师本人咨询。

吴倩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任职于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办理过近百起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1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