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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房怎么办?

作者:吴倩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5次举报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还可以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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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倩律师,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目前任职于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办理过近百起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120********1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