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天津福臻律师事务所张文艳律师多年深耕公司股权类纠纷案件,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李某与友人合伙出资成立天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运营三年间经营稳定、持续盈利。但公司控股股东夫妇长期独揽公司经营管理与全部财务大权,肆意排挤其他股东,不仅剥夺小股东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还长期拒绝落实股东分红诉求。此外,控股股东还擅自无故挪用、转移公司资金至个人及第三方账户,既导致公司无力清偿对外债务,也让企业经营彻底陷入僵局。万般无奈之下,小股东李某依法提起诉讼,主张由公司回购自身所持股权。 在李某诉天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回购纠纷一案中,本案适用《公司法》第八十九条第三款审理,案件核心审理要点为:涉案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控股股东是否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相关行为是否对小股东权益形成严重损害,以及股权回购价款应当如何合理确定等。 接手案件后,张文艳律师精准研判法律适用,梳理关键证据链条,制定针对性诉讼代理思路与策略。庭审中紧扣裁判要点层层举证说理,凭借严谨举证与专业庭审抗辩,最终获得法院有利裁判,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