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艳律师

  • 执业资质:1120120**********

  • 执业机构:天津福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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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臻律所张文艳律师执行异议之诉实务:追加被执行人,助力债权人权益实现

发布者:张文艳律师|时间:2026年08月05日|分类:综合咨询 |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与某乙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涉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某乙公司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因某乙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某申请追加某甲公司、李某乙、李某丙为被执行人,遂委托福臻律所张文艳律师团队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接受委托后,张文艳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貌,调取某乙公司工商档案及关联案件卷宗,查实某甲公司、李某乙未足额缴纳出资,李某丙存在抽逃出资的关键事实。团队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条款,逐一固定证据、明确各被告责任范围,制定了针对性极强的诉讼策略。 法院经审理,认可张文艳律师团队的核心代理观点,支持了本案执行异议之诉诉求,判决撤销原执行裁定,追加某甲公司、李某乙、李某丙为被执行人,判令其分别在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对某乙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偿还责任。 本案是天津福臻律师事务所张文艳律师在执行异议之诉领域的典型实务案例。办案过程中,团队精准把握该类诉讼核心要点,依托生效裁判确认的事实,有效突破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限制,成功为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福臻律所在执行异议之诉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为同类案件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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