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号:(2026)HXXXX刑初XXX号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6月至2026年1月期间,上海市浦东新区居民徐X(化名,男,29岁,某文化传媒公司主播)在某直播平台担任体育赛事主播。徐X在直播解说体育赛事时,插入广告为某跨境网络赌博平台引流,引导观众注册充值。徐X按照引流效果获取报酬,共计获利约15万元。
2026年2月,公安机关在侦办该赌博平台案件时,将徐X抓获归案。到案后,徐X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万元。
徐X的家属在徐X被刑事拘留后,委托了赵XX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赵XX律师系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在直播行业涉刑风险防控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辩护过程
赵XX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审查了案卷材料,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是罪名定性问题。徐X的行为既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为赌博网站引流),也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赵XX律师深入研究了两罪的区别,发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开设赌场罪的法定刑最高可达十年。赵XX律师制定了“轻罪辩护”策略,主张徐X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
在审查起诉阶段,赵XX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进行了充分沟通。检察机关最终采纳了部分意见,但认为徐X的行为仍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
辩护词(节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XX接受被告人徐X的委托,指派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XX担任徐X的一审辩护人。现发表量刑辩护意见如下:
第一,徐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徐X此前一直从事合法的直播工作,此次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
第二,徐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徐X仅负责为赌博平台引流,不参与平台的组织、管理、运营,在犯罪链条中处于最底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第三,徐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徐X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家属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15万元。
第四,徐X具备缓刑适用条件。徐X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综上,恳请法庭对徐X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辩护人:赵XX
2026年4月
三、判决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XX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徐X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宽情节。最终,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徐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徐X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承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不再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直播行业从业者为赌博平台引流涉罪成功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赵XX律师作为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通过精准的从犯认定辩护和全面的从宽情节呈现,成功为徐X争取到了缓刑结果。
近年来,直播行业发展迅速,部分主播因法律意识淡薄而为赌博平台引流,面临刑事风险。对于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应重点关注两个维度:一是罪名定性,争取认定为法定刑较轻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是从犯认定,充分论证当事人在犯罪链条中的辅助地位。即便未能改变罪名定性,通过从犯认定和从宽情节,仍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