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昭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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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辩护成功得轻判

发布者:马昭娣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0日 1050人看过 举报

2021-12-2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2016年,被告人石某某经人介绍到贺兰县参加传销组织。后其积极发展下线人员达到70余人以上,推动传销组织继续发展。2020年,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家属找到本律师代为辩护。

律师点评:

接到委托后,立即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了解案情、查阅证据。在审判阶段,结合具体情况,依法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提出指控的28名证人证言与被告人无关,不应认定为被告人发展的下线,且被告人在传销活动中不起发起、策划作用,系从属被动地位,被告人账户上没有与在案传销人员的资金交易,不能证实属于违法所得,不应没收。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其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请求法庭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也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马昭娣律师,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核心领域,深耕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罪轻辩护、缓刑争取等刑事业务,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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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120********6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