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昭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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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胜诉)

发布者:马昭娣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7日 1569人看过 举报

2021-12-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情况:
原、被告系雇佣关系。2019年4月10日,被告雇佣原告在其承包的××县光伏电厂内鱼塘建设过程中从事鱼塘油漆粉刷及维修工作。2019年4月,原告在雇佣工作期间,不慎从工地搭建的梯架上坠落至鱼塘导致身体受伤。事发后,原告被送往医院住院进行治疗,经该院诊断其所受之伤为腰椎骨折。
2019年9月,原告经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及“三期”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其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现原、被告对赔偿事宜协商未达成一致,引发诉讼。

律师点评:
本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代为起诉。
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关系,原告受被告雇佣期间,从事鱼塘油漆粉刷及维修工作不慎从工地搭建的梯架上坠落至鱼塘导致身体受伤。被告作为雇主,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本次事故,其对原告身体受伤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案件取得满意结果。

马昭娣律师,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核心领域,深耕取保候审、不予批捕、罪轻辩护、缓刑争取等刑事业务,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宁夏-银川
  • 执业单位: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401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取保候审
宁夏清之清律师事务所
1640120********65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