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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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作者:朱旭东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除该子女尚未成年外,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如果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无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朱旭东律师,硕士研究生,党员,现执业于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擅长财税法、合同纠纷、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2310626486
  • 擅长领域:离婚、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