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旭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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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作者:朱旭东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朱旭东律师,硕士研究生,党员,现执业于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同时拥有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格。擅长财税法、合同纠纷、债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2310626486
  • 擅长领域:离婚、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