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住建部、工商总局对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为《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经研究对比,2017版示范文本主要对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条款进行修改,同时纠正了2013版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个别与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的地方。此次修改,主要是因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于2017年6月2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对建质[2016]295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7版示范文本根据前述办法在质量保证金比例(3%)、预留、抵扣、缺陷责任期的起算及责任期内不履行修复义务的处理等,作了相应的调整。
在此特别提示大家,对于有些微信公众号打出的“即将举办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培训班,收费几千甚至一两万元”的广告,大家不要上当,这应该是没有认真比对新旧文本的随便忽悠。如果原来认真学习过2013版示范文本,没有必要参加什么17版示范文本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