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赵为了承揽石嘴山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继红村、建井队片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室外配套工程三标段等项目,与静安房地产公司的招标代理机构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造价咨询公司)石嘴山地区负责人陈串通投标,由中联造价咨询公司为赵制作投标总价,以及向赵泄露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等涉密信息,致使赵挂靠的公司先后中标继红村、建井队片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室外配套工程三标段等项目,中标项目金额共计为658万余元。
该案由孙律师与单位同事一起办理,在仔细阅卷的基础上,在庭前积极准备工作,最终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