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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XX甲与被告马XX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调解书

发布者:田春虎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9日|分类:综合咨询 |2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甲与被告马XX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马XX甲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判令原、被告离婚;2、判令婚生男孩马XX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孩子至成年的抚养费3万元;3、判令分割共有财产(砖木结构房屋6间,砖混结构房屋3间),价值约20万元;4、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帮助费3万元:5、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1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2012年9月生育男孩马XX,现随被告生活。在共同生活期间,原、被告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2017年7月原、被告又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原告回娘家居住至今。2017年8月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后撤诉。现双方至今仍未和好。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马XX甲与被告马XX某离婚;
二、男孩马XX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负;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马XX甲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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