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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起诉解除加盟合同告我违约怎么办?广州加盟纠纷律师

2021-06-23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393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加盟合同纠纷、解除加盟合同、退加盟费、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018年9月17日,原告(反诉被告)宋某某诉被告(反诉原告)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区域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原告在被告的支持下为“****”进行推广,被告负责运营,并支付原告利润。但原告支付加盟费8万元后,便无法与被告取得联a系。

陈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微a信同号);

合同同时约定,被告负有保证“****”稳定运营的义务,实际“****”的官方公AA众a号已于2019年5月8日发布新闻,单方面宣布“****”平台搬入另一个“朋友啊淘”的第三方程序运营,且“朋友a淘”上所谓的“****”自2019年5月8日至今也并未实际运营。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解除《“****”区域战略合作协议》;被告返还原告加盟费8万元;赔偿原告违约金16万元;等等

被告辩称:

被告被告一直正常运行,平台及公a众a号也在正常运营。被告被告与第三方合作,加入朋友a淘,扩展了****的平台,该AP与****相互独立。被告被告与原告之间签订了合作协议,原告确已支付约定款项,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但现在原告想中途退出合作协议,单方解约,谎称被告被告非正常运营,不符合事实。要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反诉原告被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违约金16万元;等等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特征,本案应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在特许经营合同关系中,特许人掌握着特许经营项目的信息及经营资源,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而被特许人相对弱势,为了平衡双方的缔约能力,营造公平、合理的特许经营秩序。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被特许人在合同订立后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此,合作协议关于“不得单方终止协议”的约定,因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原告作为被特许的区域合伙人,依法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现原告起诉请求解除《“****”区域战略合作协议》,依法应予支持。

关于原告请求返还加盟费的主张,合同解除后,被告收取加盟费已无依据,应当予以返还。关于原告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承担律师费的主张,因被告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反诉主张支付违约金的请求。虽然原告没有完成约定的招募供应商和发展蜂后的数量指标即停止工作,但是被告依据该条约定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与原告依法享有合同任意解除权相冲突,因此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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