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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阴阳合同以网签为准还是实际付款的合同为准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339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联系方式18620925766   (a信同号) 

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二手房卖家明知作高价为多贷款,称首付款不够不履约可行吗?


出售方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首付款为由,拒绝配合贷款履行合同,结果被判定为违约。

卖家名下房屋委托中介出售给买家,《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价款200万元。签署合同后,买家依约支付首付款(总房价款的30%)60万元,但嗣后卖家不配合贷款,起因是卖家认为买家支付首付款不足。

经查,买家确曾向卖家银行账户分四次支付60万元,但第二次支付的15万元又于同日返回到买家银行卡,即卖家实际收到45万元(不足30%)。

经法院调查,中介和买家乙签署买卖合同时又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真实总房款系150万(其余50万系为方便买家贷款)。且在首付款的支付中,双方采取了虚假走账的方式,其中15万元系重复走账,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可知卖家对150万元的真实房款价是知晓的,现以买家未付足首付款为借口拒不履行合同是不成立的,故法院判决卖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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