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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行政诉讼律师;广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官司律师;行政处罚拒不执行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278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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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擅长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诉讼、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行政拘留不服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广州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

1、行政案件可以跨区管辖吗?

不可否认的是,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存在诸多干扰因素。新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的规定,有益于增加法院抗干扰能力,有利于解决法院“立案难”、“受理难”、“审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

2、行政诉讼中被告不执行判决书怎么办?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定了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两项法律责任:

第一是在案件审理阶段,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是在案件执行阶段,督促行政机关执行裁判文书。若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裁判文书的,从期满之日起,法院可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可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

此项规定将大大增加了行政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改善“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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