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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怎么执行 广州债务纠纷律师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96人看过举报


锐娜律师:18620925766    (a信同号) 

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 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林某与陈某本是夫妻,2016年9月,林某欠李某10万元产生纠纷,该纠纷于2017年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
二人协商好了还款计划,但是林某在未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的不动产转移至陈某的名下,并且与陈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导致林某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以执行,以此来逃避债务

李某将林某和陈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林某转让财产的行为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陈某辩称,涉案房屋是其个人所有,不是婚内共同财产,与该案件无关,而且原告的诉讼也超过了一年的失效

法官审理认为,该案件的争议焦点:1,林某转移财产行为是否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林某在已生效的调解书中属债务人,有依法履行义务的权利,而后在未完全履行债务的情况之下,与陈某协议离婚,将其名下的房屋赠予陈某,其行为给债权人李某造成了直接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事实上,不动产中心对涉案房屋变更而告知该院执行局的时间是2018年7月18日,原告起诉该案的时间是2019年4月8日,不满一年,李某的诉讼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综上,法院判令解除林某和陈某将涉案房屋转至陈某名下的所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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