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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一定要赔偿高额违约金吗?广州合同违约金律师

2021-08-30

发布者:陈锐娜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82人看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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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特擅长宅基地房屋买卖无效解除合同纠纷、货款购销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款、装修合同违约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商品房、商铺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怎么要回首付款和定金?赠与合同纠纷、解除合同退押金律师、保险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借款、货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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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不履行义务方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于2012年1月至2月期间陆续向B公司供给耐火材料,后双方进行结算,B公司欠A公司货款共计***10万余元
2012年3月,B公司向A公司出具总货款金额为10万余元的欠条一份,并加盖公司印章;双方约定还款期为2012年4月2日,并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每天2%计算
2012年5月B公司向A公司仅清偿货款5万元,尚余货款5万余元未付,逾期付款天数为112天,逾期付款违约金为12万余元

仲裁庭意见:予以支持
B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付款应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逾期付款应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实际违约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
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发行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发行能力
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
是指合同债务已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发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
要件包括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二是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三是不履行合同无正当理由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

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过程中双方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书面还款合同
同时,双方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B公司向原告出具了加盖本公司印章的书面还款协议,也支付了部分欠款,故该协议系有效合同
B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付款应按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关于“不履行义务方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的有关法律知识,希望这些知识对解决您遇到的法律问题能有一定的帮助
如果您担心自己在商事仲裁事项中还存在上述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陈锐娜。文章来源于中国法院网,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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